【記者鄭諺鴻台北報導】去年發生12起兒童墜樓意外,有家長擔心孩童安全,想在自宅外窗、陽台加裝防墜設施,卻遭社區管委會阻撓,甚至為此打官司。對此,立委王育敏、江啟臣25日召開記者會,針對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》修法,讓家中有12歲以下兒童的住戶,能裝設不妨礙逃生的防墜措施,盼「防墜條款」迅速3讀通過。 根據現行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》第8條第1項規定,住戶若要在大樓外牆面加裝隱形鐵窗或其他防墜設施,依法須受到公寓大廈規約限制。王育敏指出,一旦住戶經管委會制止,仍堅持裝設兒童防墜設施,可能遭地方政府開罰4到20萬元的罰鍰。 陳情家長陳先生擔心年幼孩子攀爬陽台,在家裝設不破壞美觀、不妨礙逃生的「隱形防護網」,俗稱「隱形鐵窗」作防墜措施,卻引發管委會和其他住戶不滿,管委會甚至向法院提告,要求陳先生拆除隱形防護網。陳先生強調,家中安裝的防墜措施,外觀幾乎看不出它的存在,但管委會卻處處刁難,「難道保護孩子的想法錯了嗎?」他希望立法院儘速修法,給予他們在法律上的保障。 另一名陳情家長何小姐說,她曾向管委會提出「住戶可加裝規格一致的兒童防墜措施」的提議,卻遭管委會多數反對,憤而退出管委會。她認為,孩子的生命安全不能交由多數決決定,外觀或許會影響房價,但房價有比孩子的生命安全還重要嗎? ▲陳情家長何小姐(右)說,她曾向管委會提出「住戶可加裝規格一致的兒童防墜措施」提議,遭到反對,但孩子的生命不能交由「多數決」保護。(圖文/姜林佑) 靖娟兒童安全基金會企宣處處長許雅荏說,靖娟兒童安全基金會曾於2011年召開公聽會希望修法,但內政部營建署只修訂《公寓大廈規約範本》,仍缺乏法規強制力,對於有心防護孩子發生墜樓事故的家長,造成極大的阻礙,因此,她也贊成修法,讓家長維護兒童安全有法源依據,防止兒童墜樓事故發生。 內政部營建署建築管理組長謝偉松回應,住家裝幼童防墜措施不屬管制項目,防墜措施不是鐵鋁窗,管委會過度解讀法令,裝設鐵鋁窗須經多面相考慮,如消防安全、都市景觀,只要明確界定防墜設施、種類,不要混淆一般鐵鋁窗,防墜措施沒違法。 新聞來源: YAHOO新聞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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